发布来源:信息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22-07-28 10:07:00 阅读数:
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| |||||
单位(盖章):狼山管理办 | |||||
公示网址:http://www.chinalangshan.com.cn/lsfjq/ | |||||
序号 | 违法行为 | 不予处罚情形 | 法律依据(具体到条文内容) | 实施主体 | 责任部门 |
1 | 擅自采折、采挖花草、竹笋、药材等植物 | 初次违法,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| 《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》 第十一条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: (二)擅自采折、采挖花草、竹笋、药材等植物;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罚: (一)擅自采折、采挖花草、竹笋、药材等植物的,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 |
狼山管理办 | 狼山管理办 |
2 | 燃放孔明灯或者在非指定区域焚烧香蜡纸烛,在非指定的吸烟区吸烟 | 初次违法,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| 《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》 第十一条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: (五)燃放烟花爆竹、孔明灯,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,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烧烤食品、焚烧香蜡纸烛,在非指定的吸烟区吸烟;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罚: (二)燃放孔明灯或者在非指定区域焚烧香蜡纸烛的,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;在非指定的吸烟区吸烟的,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 |
狼山管理办 | 狼山管理办 |
3 | 在禁止水域游泳、垂钓 | 初次违法,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| 《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》 第十一条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: (七)在禁止水域游泳、垂钓、捕鱼;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罚: (三)在禁止水域游泳、垂钓的,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;在禁止水域捕鱼的,没收渔具和渔获物,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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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 擅自摆摊设点、兜售物品 | 初次违法,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| 《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》第十一条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: (十)擅自摆摊设点、兜售物品;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罚: (四)擅自摆摊设点、兜售物品的,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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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 携犬不束牵引绳、不清理宠物粪便,携犬进入封闭区域 | 初次违法,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| 《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》第十一条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: (十一)携犬不束牵引绳、不清理宠物粪便,携犬进入封闭区域”。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罚: (五)“携犬不束牵引绳的,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不清理宠物粪便的,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;携犬进入封闭区域的,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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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 擅自在未开放区域开展野外探险、攀岩等危险活动 | 初次违法,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| 《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》 第十一条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: (十二)擅自在未开放区域开展野外探险、攀岩等危险活动;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罚: (六)擅自在未开放区域开展野外探险、攀岩等危险活动的,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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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 违规停放车辆 | 初次违法,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| 《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》 第十一条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: (十三)违规停放车辆;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罚: (七)在道路以外违规停放车辆的,机动车处五十元罚款,非机动车处二十元罚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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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 擅自进入军山南麓生态保育区 | 初次违法,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| 《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第二款军山南麓生态保育区作为生物多样性核心区域,实行封闭管理,禁止擅自进入。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,擅自进入军山南麓生态保育区的,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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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轻行政处罚清单 | ||||||
单位(盖章):狼山管理办 | ||||||
公示网址:http://www.chinalangshan.com.cn/lsfjq/ | ||||||
序号 | 违法行为 | 从轻处罚情形 | 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| 法律依据(具体到条文内容) | 实施主体 | 责任部门 |
1 | 擅自采折、采挖花草、竹笋、药材等植物 | 及时改正,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;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| 处二十元罚款 | 《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》 第十一条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: (二)擅自采折、采挖花草、竹笋、药材等植物;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罚: (一)擅自采折、采挖花草、竹笋、药材等植物的,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 |
狼山管理办 | 狼山管理办 |
2 | 燃放孔明灯或者在非指定区域焚烧香蜡纸烛,在非指定的吸烟区吸烟 | 及时改正,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;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| 燃放孔明灯或者在非指定区域焚烧香蜡纸烛的,处二百元罚款;在非指定的吸烟区吸烟的,处五十元罚款 | 《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》 第十一条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: (五)燃放烟花爆竹、孔明灯,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,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烧烤食品、焚烧香蜡纸烛,在非指定的吸烟区吸烟;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罚: (二)燃放孔明灯或者在非指定区域焚烧香蜡纸烛的,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;在非指定的吸烟区吸烟的,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 |
狼山管理办 | 狼山管理办 |
3 | 在禁止水域游泳、垂钓、捕鱼 | 及时改正,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;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| 在禁止水域游泳、垂钓的,处五十元罚款;在禁止水域捕鱼的,没收渔具和渔获物,并处一百元罚款 | 《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》 第十一条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: (七)在禁止水域游泳、垂钓、捕鱼;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罚: (三)在禁止水域游泳、垂钓的,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;在禁止水域捕鱼的,没收渔具和渔获物,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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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 擅自摆摊设点、兜售物品 | 及时改正,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;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| 处二十元罚款 | 《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》第十一条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: (十)擅自摆摊设点、兜售物品;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罚: (四)擅自摆摊设点、兜售物品的,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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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 携犬不束牵引绳、不清理宠物粪便,携犬进入封闭区域 | 及时改正,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;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| 携犬不束牵引绳的,处五十元罚款;不清理宠物粪便的,处二十元罚款;携犬进入封闭区域的,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| 《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》第十一条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: (十一)携犬不束牵引绳、不清理宠物粪便,携犬进入封闭区域”。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罚: (五)“携犬不束牵引绳的,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不清理宠物粪便的,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;携犬进入封闭区域的,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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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 擅自在未开放区域开展野外探险、攀岩等危险活动 | 及时改正,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;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| 处二百元罚款 | 《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》 第十一条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: (十二)擅自在未开放区域开展野外探险、攀岩等危险活动;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罚: (六)擅自在未开放区域开展野外探险、攀岩等危险活动的,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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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 擅自进入军山南麓生态保育区 | 及时改正,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;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| 处一百元罚款 | 《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第二款军山南麓生态保育区作为生物多样性核心区域,实行封闭管理,禁止擅自进入。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,擅自进入军山南麓生态保育区的,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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