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来源:信息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7-09-22 10:09:00 阅读数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关于旅游度假区、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管理的政策、法规,协助市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度假区、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区域详细性规划的编制、申报工作,负责区内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。
(二)负责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,负责党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,做好党的组织、宣传、纪检、监察和群团工作。
(三)负责旅游及其配套产业规划、开发、建设和管理工作,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(四)负责经济建设发展工作,做好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、预测、监测和分析研究。
(五)负责项目服务工作,为旅游度假区企业提供必要的经济、技术、信息服务。
(六)负责森林公园、旅游景区标准化创建工作,负责狼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、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。
(七)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、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保护、优化和利用。
(八)负责组织协调区域范围内文明城市创建、城市管理、生态建设、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平安法治等综合管理工作。
(九)负责财政预决算管理、国有资产管理、财务审计监督。
(十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